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经办 中心归集业务操作流程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归集业务操作流程
一、缴款
工作流程:
1、缴存单位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缴款书》。(附件一)
2、银行划款。
3、确认银行划款。
4、将加盖银行划款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缴款书》传至归集科(管理部)。
5、归集科(管理部)工作人员确认《住房公积金缴款书》所显示金额是否已自动挂账到该单位账户内,且与应缴金额和月度一致。
6、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将该笔挂账款分配到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内。
7、办理完成。
工作时限:
缴款单信息确认无误后,即时办结。
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公积金管理操作系统挂账分配流程是:
单位缴款—→公积金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单位银行缴款信息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基本信息中预留的银行账号+单位编码(七位数字)—→自动分配到缴款单位账户内—→归集科(管理部)工作人员将挂账款分配到个人名下—→办理完成。
2、填写《住房公积金缴款书》时,备注栏内一定要填写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编码的“七位”数字(或“七位”公积金),千万注意不要多填写其它的数字和文字。银行柜台缴款的一定要叮嘱银行操作人员划款时不要忘记添加备注内的“七位”单位公积金编码;网银划款的备注信息也一定要添加。如因划款时未“正确”添加备注信息,导致所缴款项已汇到我中心财务账户内,因划款备注信息未按要求填写,造成公积金管理系统无法自动识别,没有自动挂账到缴款单位公积金单位账户内,归集科(管理部)无法确认该笔缴款信息,计财科将会进行无条件退款处理。
3、单位缴款后,需在确认银行已正确填写备注信息,该笔款项已划转至我中心账户内后(因银行不是收到单位划款业务就马上操作办理,导致不是实时划款到账。单位缴款后最好是确认银行已操作划款或过2-3天后再传缴款回单《住房公积金缴款书》)。将加盖银行划款章的《住房公积金缴款书》第一联(网银划款的需打印缴款凭证)传至归集科(管理部)办理汇缴业务。归集科(管理部)工作人员核对确认该笔款项已通过我中心管理系统自动分配到该单位公积金账户内,即时给予办理汇缴业务。如没有自动分配到单位公积金账户内,则是缴款出现问题,归集科(管理部)无法确认该缴费信息,无法办理汇缴业务,不予收取《住房公积金缴款书》。
4、每月1-20日期间缴款,21日后因我中心需财务对账,不允许缴款。如发现21日以后缴款,将对该笔款项做无条件退款处理。
二、单位人员新增缴存人员
工作流程:
1、正确填写《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附件二)
2、将《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送至归集科(管理部)。
3、办理完成。
工作时限:
《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信息正确,即时办结。
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需注意该新增人员如在其它单位缴存过公积金,需确保目前状态为“封存”,且新增月份没有在原单位缴纳公积金。
2、《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中“缴存起始年月”必须与本单位应缴月份一致。例:新增人姓名:张三。需2019年7月新增。首先确定:(一)该职工2019年6月公积金已在原单位缴纳;(二)该职工已在原单位办理完成了减少“封存”业务;(三)新单位2019年6月已缴纳分配入账,应缴纳7月份公积金前。其次确定以上三项后,自2019年7月为该职工办理新增业务。最后缴纳本单位2019年7月公积金。
3、有新增人员漏缴,需要补缴的。可直接在《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中的“补缴合计”栏目内填写,同时在“备注”栏内写明补缴原因(例:新入职补缴)及补缴起始年月。
三、单位人员减少(封存)
工作流程:
1、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封存)审批表》。(附件三)
2、经办人员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封存)审批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退休审批表、情况说明等能证明该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都可以)。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
3、办理完成。
工作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封存)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息正确,即时办结。
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封存)审批表》中“变更时间”月份必须要与实际停发工资月份和本单位应缴月份一致。
四、基数(比例)变更
工作流程:
1、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认真测算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变更审批表》(附件四)。
2、将《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变更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送至归集科(管理部)。
3、办理完成。
工作时限:
《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变更审批表》信息正确,即时办结。
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年的1-2月进行基数调整工作。当年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出台后,7-8月对部分缴存基数超出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的人员进行二次调整,并进行补缴补差。其他人员不予二次调整。
2、单位缴存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测算,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执行。缴存当年涨工资不能作为当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予调整,次年调整。
五、补缴
工作流程:
1、缴存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缴款书》(附件一),将需补缴款项单独(与单位每月正常汇缴分开)进行缴纳。
2、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附件五)(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写明补缴原因及补缴起始时间,送至归集科(管理部)。
3、归集科(管理部)对该补缴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要求的,给予进行补缴,不符合政策要求,不予审批,并将该笔补缴款项退回。
4、办理完结。
工作时限:
补缴符合政策要求,即时办结。
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补缴必须合规,符合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政策。
六、异地转移(缴存职工调出绥化行政区域,需将公积金余额转出。绥化行政区域以外职工调入,需将原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余额转入。)
工作流程:
转入:
1、调入职工在我中心(管理部)开立个人账户连续汇缴满6个月以上。
2、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归集科(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六)
3、归集科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申请人原公积金缴存地发起公积金转移申请。
4、申请人原公积金缴存地受理申请,将申请人公积金余额划转至绥化公积金账户内。
5、归集科在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到该笔划款信息后,点击“办理完成”,该笔转移款记入申请职工个人账户内。
6、办理完成。
转出:
1、调出职工在我中心(管理部)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2、转入地公积金在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绥化住房公积金发起转移申请。
3、绥化住房公积金在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到转入地的转移申请,将该职工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并将该职工账户销户。
4、办理完成。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转入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该职工建户连续缴存满6个以上,转出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该职工封存满6个月以上。
2、需转出公积金余额的职工,如在我中心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被法院冻结的,这两种情况在贷款、冻结状态解除前不能做公积金转出业务。
七、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准备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开户所需要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八)、机构设立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职工编制本(名册)、《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附件二)。
2、企业单位开户所需要件:企业详细信息(由公积金经办中心在工商“多证合一”平台打印,无需企业提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信息补充说明》(附件七)、经办人身份证、《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附件二)。
3、其他类型单位开户所需要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附件二)。
工作流程:
1新开户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准备好相应建户材料,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
2归集科(管理部)认真审核建户材料的合理性,开立账户。并办理单位开户。
3办理完成。
工作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附件:
1、附件一:住房公积金缴款书(样本)
2、附件二:(新增)新建户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
3、附件三:(封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封存)审批表
4、附件四:(基数变更)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变更审批表
5、附件五: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
6、附件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7、附件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信息补充说明
8、附件八: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