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维护 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维护
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函〔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履行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职能,切实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高效合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国家赋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权利交还给职工,把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知给职工,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公布给职工,尊重广大职工在住房贷款中的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职工的应得利益。
二、重点工作
1、压缩贷款审批时限。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准予贷款的,说明理由,第一时间反馈。
2、加强销售行为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3、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积极联系沟通房屋抵押登记机构,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力争实现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4、公开业务办理流程。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5、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具体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三、措施保障
坚决抓好两个《通知》精神的贯彻执行,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出实招、见实效,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绥化公积金落地生根,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有效开展此项维护保障工作,我中心成立由主管主任李中然同志为组长,信贷科科长和各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信贷科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做好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455-8366018、8280789和举报邮箱104250254@qq.com, 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中心将快速响应,立即核实,及时查处。
三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辖区内在售楼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适时组织对楼盘进行抽查和“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不打折扣、不降标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对“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予以公示。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申请住建和国土等部门对涉事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31日